辽宁一法官因贿赂罪、枉法裁判罪获刑,自称是因“收过原告大米”
辽宁本溪中院夷易近事审讯二庭原副庭长周明辉,因涉嫌贿赂罪 、枉法夷易近事枉法裁判罪 ,裁判称因于2022年7月14日被本溪市平山区监委会留置。罪获2023年5月8日,刑自辽宁凤都市法院一审讯决其犯贿赂罪 ,收过判处拘役六个月,大米并处分金国夷易近币十万元;犯夷易近事枉法裁判罪,辽宁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法官抉择实施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因贿原告并处分金国夷易近币十万元 。枉法日前 ,裁判称因中国裁判文书网宣告了周明辉案一审讯决书 。罪获
讯断书展现,2016年至2021年,周明辉在任本溪中院夷易近事审讯二庭副庭永劫期,运用职务之便 ,在案件审理方面为他人提供辅助,正当收受王某二 、冯某等4名案件当事人、署理人所送短处费合计国夷易近币5.7万元;此外,他还分心违背事实以及法律作出枉法裁判 ,导致上诉人被本溪市明山区法院实施财富634万余元 。
荒唐的是 ,周明辉供述称,其作出枉法裁判的理由是“碍于以前收过初某的大米,以及初某有社会往来,而且若讯断对于初某倒霉 ,初某会揭发 ,其也不想患上罪初某 。”最终,周明辉及该案一审审讯员双双落马,其枉法裁判的告贷瓜葛案经再审后已经发回重审。
案件审理历程中一再贿赂
周明辉于2013年7月开始任本溪市中级国夷易近法院夷易近事审讯二庭副庭长 ,其因涉嫌贿赂罪、夷易近事枉法裁判罪,于2022年7月14日被本溪市平山区监委会留置,同年9月29日被刑事扣留,同年10月5日被依法拘捕。
经辽宁高院指定统领抉择 ,辽宁凤都市法院存案受理周明辉案。
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至2021年,原告人周明辉负责本溪中院夷易近事审讯二庭副庭永劫期 ,运用职务利便,在案件审理方面为他人提供辅助 ,正当收受他人钱财合计国夷易近币57000元。
其中,2016年10月 ,周明辉接受其包办案件当事人本溪钢铁(总体)矿山建树有限公司署理人王某2的拜托,为本溪钢铁(总体)矿山建树有限公司的案件在审理方面提供辅助 。2017年1月,周明辉在本溪中院北门收受王某2国夷易近币3000元 。
2016年至2021年间 ,周明辉接受其自己包办或者退出合议审理的案件署理状师冯某的拜托 ,为冯某署理的案件在审理方面提供辅助 。2021年8月,周明辉在明山区地工路禾凤日料店收受冯某国夷易近币25000元